今天参加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了一个细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关于“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的表述,起草时的原文是“会同人民法院纠错”。
一个词的变化,传递出了“敢于监督”的信号。事实上,这也是曹建明发言的关键词之一。
曹建明一连列举了呼格吉勒图案、念斌案、张氏叔侄案、王本余案等7个案件,评价其为“非常重大的冤错案件”。他说,如今,社会高度关注法院、检察院如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不仅政法机关要敢于担当,敢于纠错,而且要敢于追责、深刻检讨,从机制上、从长远上建立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
他特别提出呼格吉勒图案,因为当事人已被执行死刑,“这个错误是永远无法挽回的,这对整个社会、对政法机关、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影响都是非常坏的”。他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冤错案可以原谅。
曹建明不回避这当中检察机关的问题。他曾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冤错案件不是在检察机关发生,就是在检察机关发展,检察院要敢于监督,敢于反省自己。“有这样的思想,才会有敢于担当的精神。”他说。
他拿内蒙古“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举例:如果检察机关一旦忽略,就是和呼格吉勒图一样的案件,后来检察机关顶住了压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公检法机关互相制约,敢于监督”。
曹建明提出,检察机关要从沉痛的、血的教训中真正反思自己,真正从制度上机制上建立防火墙,要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防止刑讯逼供,高度重视当事人、律师的意见。
“不能只顾保自己的面子,要做到发现错误就必须解决。”曹建明说,遇到案件,首先应该想的是“人”,要高度负责。当然,这对检察机关自身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