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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金琦:丝路基金不是援助性基金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13日   03 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周凯 刘世昕)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会上,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琦透露,丝路基金公司已在去年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了工商注册。到目前为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都已搭建完成,下一步在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将尽快开展实质性的业务工作。

    去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规划、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同年11月8日,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

    “丝路基金是一个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我们要为‘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联互通的目标服务。”金琦说,在完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要遵循四项原则。

    一是对接原则。金琦指出,丝路基金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在“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一带一路”没有严格的地域界限,只要有互联互通的需要,丝路基金都可以参与相关的项目。具体来说,丝路基金将通过以中长期股权为主的多种投融资方式,投资基础设施、能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尤其重点支持国内高端技术和优质产能“走出去”,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繁荣发展。

    二是效益原则。金琦表示,丝路基金的资金来自不同的股东,包括外汇储备、中投公司、进出口银行和国开行,这些资金都有相对应的人民币负债,所以丝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者捐助性的资金,在运作上必须坚持市场化原则,投资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合理的投资回报,维护好股东的权益。

    三是合作原则。金琦强调,丝路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不是多边开发机构。一定要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法规,维护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注重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金琦指出,丝路基金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中长期的股权投资,要与国内外其他的金融机构发挥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通过股权、债权以及贷款相配合的多元化投融资方式,为一些可以在中长期实现稳定合理回报的项目提供更多融资选择。“丝路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金琦说。

    四是开放原则。金琦表示,丝路基金是开放的,在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欢迎有共同志向的投资者进入丝路基金,或者在子基金的层面上开展合作。“我们也愿意与国际和区域的多边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的项目合作。”金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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