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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中消协调查显示:

三分之二受访者2014年遭遇个人信息泄露

本报记者 宁迪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16日   04 版)

    “您在过去一年内个人信息是否曾被泄露或窃取?”

    当2052份《2014年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状况调查问卷》被收回的时候,有大约2/3的调查者,在这个问题下面回答了“是”。

    这项调查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于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4日发起的,调查结果于3月13日上午正式公布。

    据统计,此次调查受访人群的年龄大部分集中在21~40岁之间,所受教育程度在大专以上。调查结果显示,56.58%的人不满意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消费者对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满意度低。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象极为普遍。2/3认为个人信息曾被泄露或窃取的受访者中,72.12%的人表示被泄露或窃取的个人信息是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其次是“个人网络行为信息”“个人设备信息”“个人隐私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以及“个人社会关系信息”。

    当个人信息被泄露或窃取后,八成受访者受到广告(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的骚扰,大大妨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而33.14%的受访者遭受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在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不可避免地会通过网络存储和传输。调查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服务商暗自收集个人信息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七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是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盗取售卖个人信息。

    不可规避的是,当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也令人担忧。

    54.82%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般,尽管在上网的过程中,很多受访者表示都采取了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受访者选择最多的保护措施是安装软件,比例达84.94%,其次选用的方法为“定期更新杀毒软件”“不随便点击可疑链接”等等。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信息收集者请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居然有约两成的受访者不假思索就予以提供,不会看相关的“隐私或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也没有考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或者认为自己不可以拒绝提供个人信息。

    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样欠缺的是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了解。

    调查数据显示,消费者了解信息保护有关法律的现状并不理想,其中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少和不知道受访者的占比居多,分别为51.36%和14.52%,仅有5.17%的受访者表示非常了解。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导致这种状况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我国未有统一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分散凌乱。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调查显示,现实中,46.64%的受访者在明确表示拒绝后,依然接受到了此服务商发送的商业信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在这方面,某些服务商明显违反了法律,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很多消费者因不懂法律而放弃了自身的权利,有些消费者虽然知晓相关法律政策,但如何维权仍是难点。

    调查显示,受访人群普遍认为,“调查取证难”“赔偿数额、惩罚力度不足,即使维权成功,也不能遏制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难以确定侵权人”是维权难的最主要原因。

    面对层出不穷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许多专家指出还是要回归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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