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救助基金会主席翟美卿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鼓励公益信托助推慈善事业发展的提案》。
翟美卿告诉记者,我国法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目前我国的非公募基金会多是企业或者家族基金会,无法对外公开募集资金,如果没有合适的资产保值增值路径,就会面临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这样很难实现热心企业家希望持续做慈善的本意。而公益信托没有捐赠比例限制,既可实现公益资本的金融增值,让原始基金不断发酵,又可灵活运用增值资金开展公益项目。”翟美卿说。
为此,翟美卿呼吁,应尽快做好非公募基金设立公益信托的制度配套建设,寻求公益和金融的最佳结合点,撬动社会潜在资源,激发企业公民的公益热情。
“相较于非公募基金会等其他公益形式,公益信托的优势显而易见,成本低,设立效率高,公益支持比例弹性大,安全稳定。”翟美卿说,公益信托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普及。
目前,公益信托的法律依据仅来自信托法,没有专门的可操作制度。翟美卿建议,尽快出台一份公益信托的专项法规和实施细则。
首先,尽快研究并制定公益信托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建议参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在财税制度和信托法两方面作出调整或修改。同时,构建秩序良好的公益信托市场,鼓励并吸引社会企业及个人设立公益信托。另外,要从法律层面上确定非公募基金可以设立公益信托,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巨额的公益资金,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王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