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介:
对于很多初创企业来说,很容易面临的就是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初创期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仅困难,流程还很漫长,也许等到贷款得以批准,公司已经黄了。正是为了解决也许是市场上最有活力的这类企业的巨大痛点,部分有资金实力的创业者则将自己的创业方向放在了P2P融资平台这个领域。
P2P是指由具有资质的网站(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平台,融资人在平台发放标融资标的,投资者向融资人放贷的行为。由于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平台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却也是大面积发生。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问题P2P平台竟达到了275家之多。而在“无法清偿”这种最极端的问题出现时,既有“人人聚财”称全额本息垫付投资方的情怀,也有“贷帮网”公开表示拒绝“兜底”的情况,而以“90后成功企业家”身份登上央视某谈话节目的成都铂利亚P2P平台创始人、22岁的滕海川,则在累计欠款7000万元的情况下选择了“跑路”。面对问题,是兜底,是不兑付,还是干脆跑路,都是P2P平台创始人们自己的选择,但其中的法律问题,是想要扑进P2P行业这个“池塘”的新“下水者”们应当关注的事情。
律师分析:
2014年,律师曾经亲自参与过某P2P新平台的产品设计环节,基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指导意义的政策,对试图进入这个领域的创业者们进行了介绍。其中在具体网贷项目设计上的核心提示,就是对融资人身份的审核。
首先,从P2P平台本身的有效运营来看,核实融资人信息是保障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环节。例如,在2013年年底,与诸多P2P平台进行合作的一家担保公司聚天行,就是通过勾结借款方的方式,用壳公司在自己合作的各个P2P平台借款,一把坑害了多家P2P平台,背后受害的投资人最终的损失即便根据协议能够自行承担,但对于P2P平台而言,出现此类事件无异是宣告了商业前途的终结。
此外,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在这个方面不够慎重的话,P2P平台甚至有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平台没有及时发现融资身份有瑕疵(如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或者即使发现为了保证网站或投资人的收益而对此种融资人予以放任,仍在网站上为其打广告或继续美化融资人的经营前景,则平台很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或成为融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共犯。即便P2P平台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但也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如《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称“取缔办法”)中规定,P2P平台建立资金池吸储未达到《非法集资司法解释》中立案数额标准的,可能会依据“取缔办法”承担相应的公司注销或行政罚款的责任。
业内有句话:“一个倒不下的P2P平台就是一个好的P2P平台。”相信大多数创业者们一开始参与到P2P平台并不是为了卷钱跑路或赖账不还,肯定是抱有能够趁着行情火热大力发展的美好愿望。但创业有风险,融资需谨慎,各位创业者们需要擦亮眼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挺过初创的野蛮发展期,等到明天的风起。
(作者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