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2013年9月颁布,规定对违规使用公厕者给予处罚。据了解,《办法》实施一年半,一张罚单都没开过。深圳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罚是为了管理,但取证比较困难,“督促是有的,处罚没有过”。(《南方都市报》3月24日)
《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在颁布之初就引发过巨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其中包含一个被称为“尿歪罚款”的规定——小便时不小心尿到便器之外也要罚款?一时间,“荒唐、无聊、太不人性化”等指责均指向这一新规。一年半后传出“零罚单”的消息,再次激活了许多网友调侃的兴致——怎么样?事实证明这果然是一个很搞笑的规定吧?
众声喧哗之下,没有多少人去关注相关规定的原文和本义,每个调侃者似乎都觉得自己比政策制定者高明。
深圳市相关规定的原文是:“在便器外便溺”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很明显,该规定是对那些在便器之外大小便的人实施处罚,而不是对那些“尿歪”的人进行处罚。换言之,该规定的本义就是处罚随地大小便行为,只不过换了一种说法而已。而对随地大小便(尤其是在公厕里随地大小便)实施处罚,不仅不荒唐,而且是理所应当的,很多城市都有类似的规定。笔者注意到,在《办法》的同一条款中,对在公厕里“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的,对“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的,同样处以100元罚款。
如此说来,所谓“尿歪罚款”纯属对相关规定的误读,而这种误读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某些媒体的“标题党”。喜欢玩“标题党”的媒体最懂得什么东西能吸引眼球,早就料到“尿歪罚款”这么刺激、庸俗的标题,一定能在舆论场引起一片喧哗。他们的目的确实达到了,因为在这个浮躁的“浅阅读”年代,很多人看新闻是只看标题的,还有很多人是缺乏独立判断能力的,他们很容易被“标题党”牵着鼻子走。
“在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也许在可操作性方面有所欠缺,但它无疑是一个具有正当性、必要性而且不乏善意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公厕文明,更好地服务于公众。即便难以取证、没开过罚单,但它至少具有导向价值,并且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然而,一个“尿歪罚款”的标题,就将这个规定的善意完全消解,将其正当性歪曲,把一个好端端的规定弄得荒诞不经、庸俗不堪。
坦率地说,这样的“标题党”令人厌恶,有违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一些媒体“标题党”盛行,最终损害的将是自己的公信力。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