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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49个省管部门预算公布

广东“三公”经费普降

本报记者 高四维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31日   04 版)

    截至记者发稿时,广东省政府56个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中,已有49家公布了2015年部门“三公”预算。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49个省管部门已公布的2015年“三公”预算总额逾3.0379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577.17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8534.65万元;比重最大的仍是公务用车预算,达1.8268亿元,占预算总额的60%以上。

    总体上,“三公”经费支出正逐年下降。

    从广东省目前已公布账单的省管部门来看,有40个部门公布的“三公”费用较去年有所减少。2014年,49个部门中有43家晒出“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4408亿元。

    2015年,省公安厅的“三公”经费为4947万元,为目前广东省所有公布 “三公”经费预算部门中最多,但省公安厅“三公”经费较上年也减少了1800万元。

    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7.99万元,较去年减少246.43万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最大限度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不过,也有相较去年增加预算的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文化厅和省商务厅等9个部门今年的“三公”支出较去年有小幅上涨。

    省文化厅的“三公”预算由543.03万元增至646.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由66.90万元增至247万元,达73%。据介绍,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追加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经费提前纳入了2015年年初的预算安排。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和审计厅等部门则在“三公”支出的各个专项上都有所增加。其中,增幅最大的部门是省发改委,“三公”预算由2014年的498万元增至2015年的894.05万元,超过55%。

    今年广东省管部门“三公”预算降幅远小于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据悉,中央财政“三公”预算大幅压缩,较去年锐减44%以上。201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1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9.7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1.27亿元,公务接待费10.48亿元。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认为,目前“三公”改革各地的进度和力度不一,中央部门的改革相对到位,各地方情况参差不齐,仍有一定的复杂度和难度,还需要时间深入。

    “‘三公’经费并非越少越好、增幅并非越小越好。判断合理性需要依据标准,只要合符相关的标准,切乎实际,‘三公’经费即使较大或者增幅较高,也有其合理性。”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直言。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此前表示,2015年的省级财政预算将突出“改革”二字。在预算编制中,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部门预算,尤其是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要全部公开。

    然而,晒出了“三公”经费的部门,账单的精细程度仍有区别。

    10个部门仅仅晒出了简单的几个数据,部分机构未列明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支出的分别费用,如省林业厅公布的本部及75个下属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中,仅含因公出国(境)支出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544.4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54万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账单则晒得最细,其在“三公”经费预算表中详细列出了9个科目分类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公务接待的分别费用。

    公车改革后,今年的公车购置情况被有效遏制,大部分省管部门没有新的公车购置计划。此前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显示,2014年安排了4000多万元新车购置费用。2014年7月16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在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单列的部门中,有5个部门列出了今年的公车购置费用,分别是省财政厅预算费用28万元、省公安厅预算费用80万元、省体育局预算费用120万元、省发改委预算18万元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含稽查局)预算费用36万元。从中来看,占绝对比重的仍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对此,王雍君认为,公车规模过大、增长过快由来已久,改革的复杂性和困难超乎想象,指望一步改革到位并不现实。

    值得一提的是,除林业厅、质监局等,这些省管部门大多在3月17日公布了部门预算,较2014年公布时间提前24天。不过截至发稿前,部分部门仍未晒出账目。

    依据新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广东省2015年省级预算草案于今年2月13日省人大闭幕会上批复,按照预算公布时间,已过月余。

    “目前没公开,以后要也公开,并且要解释清楚。”王雍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预算法的全面切实贯彻执行需要一个过程,实现公开透明尤其如此。但新预算法规定的‘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开支不仅要公开,而且要明确解释。”

本报记者 高四维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3月31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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