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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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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同时出任CEO的法律困惑

本报记者 王梦影 实习生 程盟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31日   10 版)

    王凯是湖北大学的一名大四学生,他在大三就担任了学校KAB创业俱乐部的主席,经过一番努力,也将这个社团打造为武汉市比较知名的学生组织。也正是因为这份能力,还未毕业的他已经被两家创业公司邀请做合伙人。在王凯看来,对方给予的“不投入资金,而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作为法人和CEO,并予利益分红和占股”的条件很优厚,也符合他的现实情况,于是便欣然应允。

    王凯的问题是: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去年11月和今年1月,一家主营农业科技,另一家做的是投资管理。目前这两家公司的人员组建全都是我完成的,公司除了业务之外的所有内部管理和运营也都是我在负责。但是没有创业经验的我不知道有关公司股权分配的法律法规以及这两家公司的取舍问题,而且现在都没有签订任何关于股权和利益分红协议,也没有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请问我现在是否应该主动提出掌握公司财务并且商议股权问题?

    带着王凯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定中。

    针对王凯的问题,熊定中的回答是:

    王凯在这两家企业有两个身份,一个是股东,一个是员工。在多家企业担任股东,除非特殊约定外,一般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倘若同时参加多家公司的运营,作为实际员工,不论你的职位有多高,都是要有所注意的。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令禁止一个人在多家单位任职,但是倘若影响了工作,还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根据王凯的叙述,他担任的CEO工作应该会是比较忙的,所以需要考虑一下。如果在其中某一家只是挂名的话,那一般就没有问题了。

    当然,尽快与原股东们签署股权协议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因为这两家公司已经成立,王凯目前的情况不是入资,而是涉及股权转让,也就是说通过技术或者劳动力等要素从老股东处换取股份,那就应该与原股东协商后获得明确的股权变更并签订书面形式的协议,仅仅口头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签订完协议后,还要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针对王凯关于财务的疑问,我要说的是:任何一个股东都不一定控制财务。股东有权利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当其需要时可向公司提出申请,对财务人员提出要求了解财务信息,也可以在股东大会时提出,但这种了解通常是大方向上的,而且不能妨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合法利益。也就是说,根据我国的司法判例,股东可以查看审计、会计报告和报表,但是详细的财务凭证一般只有在发现账目有问题时才可以查看。至于管理公司财务的人员,应该是由大股东们决定或是管理层内部协商产生。而作为CEO,按常理来说是可以掌握公司一切账目财务的详细情况的,因为作为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必然要涉及财务信息,但是假如股东们开会协商决定不允许你接触财务并且有了书面协议,那样也是合法的。

    熊定中认为,法律意识匮乏依旧是创业者的短板。无论是与投资方,还是与服务对象,乃至与合伙人,如果没有一份成熟规范的法律文本,“其实这种做法类似于‘裸奔’,如果说你在创业前期没有遭遇法律问题那固然很好,可是一旦发生了纠纷,无疑会造成巨大的混乱,这对许多小微企业来说都是灭顶之灾。”但雇佣一个优秀的法律顾问对于大部分白手起家者来说还是一个很大的费用,熊定中建议,解决的第一个办法是进入孵化园,或者文化创业园、科技园区。这些地方都对初创企业有着帮扶的作用,往往会为多家创业企业共同聘请一个合适的律师,可以大大降低聘请法律顾问的成本。另一个办法是创业企业聘请律师时不支付现款,而是律师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换取股份,作为投资。这种做法在美国硅谷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国内尚属起步。因为我国《律师法》对于律师事务所参与投资尚且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现在大家都在摸索,但是对于一个想法和团队都很好的创业团队来说,用法律服务来投资也不失为将来的一种趋势。

本报记者 王梦影 实习生 程盟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3月3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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