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樊未晨)“如果哪个县不合格,会让他们整改,如果再不合格就要‘摘掉帽子’,只有重新通过督导评估才能回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行列。”今天,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说。
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全国共有464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要求,同时公布了对2013年首批29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复评结果。
2014年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49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按照规程,国家督学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736人次,随机检查学校3195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1948个,发放满意度问卷22.5万份。最终,有464个县(市、区)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另外,为了防止教育均衡水平滑坡,相关部门还对2013年通过的首批29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监测复查,重点对各县(市、区)校际差距进行了年度对比分析和达标评估。监测结果显示,293个县(市、区)中,大多数县(市、区)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校际差距有所缩小,但是也有一些县(市、区)出现了水平降低、差异增大的问题。“现在出现问题的地方主要是均衡水平下降了,但是各项指标还都在合格范围内。”何秀超说。
教育部要求,各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除了要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和工作推进表外,还要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与复查制度,制定科学、完善的监测体系,建立定期发布检测报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据悉,加上2013年通过评估认定的293个县(市、区),目前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75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