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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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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新规约束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

本报记者 周凯 王烨捷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5月05日   03 版)

    “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今天,中共上海市委正式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

    今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按照中央深改组工作部署,中央有关方面将完善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方面的规定。对上海进行这项工作试点,中央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跟踪进展,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逐步全面推开。这项源自地方的探索在中央深改组会上通过十分罕见。

    记者注意到,这次公布的《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规定》的第四条详细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包括: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正局职,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区县党政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等岗位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此外,上海市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上海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而且,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及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规定》明确,存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对违反规定情况的领导干部,或者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对于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领导干部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即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

    上海市委副书记应勇表示,《规定》总体上体现出: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正局职领导干部;对正局职领导干部严于副局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公检法领导班子成员要求严于其他单位领导干部。下一步,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首先按照文件要求,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申报,在申报基础上,逐个进行核实甄别,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处理,今后,将实行常态管理,在实践中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在今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指出,从严治党,首先必须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上海来说,把全市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从严要求、管住管好了,这支队伍立得直、坐得正、站得稳了,就能理直气壮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管干部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了,从政环境就会更好,就能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人民群众最看重,我们的领导干部是真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谋福祉,还是更多地在为自己、为家人服务。”韩正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和地方查处的许多案件和巡视反映的情况看,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巡视组对上海的巡视和上海市对区县的巡视都发现,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比较突出。现在,确实到了要靠制度规定、靠严格执行规则,来解决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问题。

    韩正强调,上海市委出台《规定》一是明确规矩,划出底线。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选择当官,就不要经商发财。明确的规定一旦实施,就要说到做到,谁违反这个规定,必须坚决严肃处理;二是给出一个自由选择,杜绝一家两制。《规定》对什么样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对哪些行为是经商办企业,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权治吏。让领导干部明界限、知敬畏,让群众监督我们的干部及其家人。    本报上海5月4日电

本报记者 周凯 王烨捷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5月05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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