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只有22位政府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人民网5月20日)
“官员独董”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2011年,一项针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调查显示,当时市值排前5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请的担任不同职务的前任官员达1599人,其中近500人担任独立董事。如今,“官员独董”的数量已大为减少,一些“官员独董”因各种考量而放弃独董身份,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众的疑问和焦虑。
但客观地说,“官员独董”现象依然存在且数量并不太少,这方面的争议依旧存在。如果一些问题得不到厘清和彻底改变,“官员独董”现象就不可能消除,甚至一段时间之后可能卷土重来。
离退休官员是否可以担任独董?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其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防止损害公司整体利益。这个制度设计当然是好的,也是必要的,但当离退休官员担任独董时,新的无法回避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他们是否具有专业知识、参与热情、客观立场?他们是否能在待遇优越的背景下,继续拿高薪?他们是否会在上市公司的发展中,不恰当地发挥他们的“影响力”?对于熟悉国情的公众来说,后两点更让人担忧。一旦离退休官员将其储备下来的“影响力”运作于公司经营,政商关系就可能走得过近。
当然,现有法律并没有完全禁止离退休官员担任独董,它对独董的任职资格只是:独董不得持有任职公司1%以上股份,无亲属在该公司任职。只要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离退休官员就可以到企业担任独董。那么,又如何有限制约离退休官员的能量,让他们成为真正的独立董事,而不是人们担心的幕后“操作者”?否则,公众必然会习惯性地质疑和认定官员独董的作用就是“权力花瓶”或“资源整合者”。这种怀疑对那些称职的“官员独董”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于公众来说,更是无法排解的社会焦虑。
这种担忧需要更细致的制度和规定来破解。其中,三方面细节需要界定清楚:
首先,“官员独董”该不该拿高薪?《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指出,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其次,“官员独董”该不该有回避意识?除了时间上的3年限制之外,对官员担任独董是否应有强制性的地域、行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所谓官员影响力有其辐射范围,对于“官员独董”必须尝试着梳理出其可能存在的影响范围并予以切实回避。
第三,“官员独董”该不该有更透明的公开?他们需要向组织备案,但对公众来说,则知之不多,若不是记者详加梳理,公众未必知道和熟悉“官员独董”现象。因此,应有更具体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官员独董”更透明地站在公众面前,接受各方“检阅”。
“官员独董”不是一个新现象,对其存在的问题必须作出回应,特别是制度性回应。只有通过制度解答和解决这些疑问,并将“官员独董”有效地置于制度的监管之下,公众才能对这一现象脱敏,认为这是人尽其才的市场现象,而不是什么所谓“旋转门”或“官商联姻”。即便如今“官员独董”群体的数量已经减少,这些依然存在的问题仍需制度回应。
李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