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5月20日电(记者武欣中)日前,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户籍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管理办法》,该办法简化了户籍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从原来需要5个公章减少为只需盖两个公章。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同为深圳市户籍的,只需备齐相关材料,并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和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即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街道计生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发放条件需书面告知申请人。
据了解,在此之前,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申领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申请人需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双方单位及社区工作站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属离异、再婚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整个申领过程需加盖五个公章,即需要男女双方单位、社区工作站加盖意见,最后交街道计生部门盖章发证。此次简化办证流程后,取消了需要夫妻双方单位盖章的环节,并对同为深圳户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区工作站盖章。
在新规之前,对于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户籍在深圳的申领办证程序没有作明文规定。这次出台的新办法明确了夫妻一方户籍在深圳的,可在深圳户籍一方的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申领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