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被告人宋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多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驾校恢复营业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390多万元。(《中国青年报》5月25日)
从起诉书可知,宋建国涉嫌违法的行为大抵均围绕“京A”车牌进行,如直接为商人办理牌照并收受贿赂;又如,因办理牌照而与商人结交,进而帮助画廊经营者向商人推销字画并从中分得巨额利益等。正是一个个“京A”车牌,成了宋建国牵动政商资源的枢机,长袖善舞,游刃有余,并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此前,宋建国等编织的“京A”政商圈中已有11人获刑。
一方面,在机动车呈爆发式增长的情势下,一般号牌都会成为紧缺资源,更何况多年来已趋饱和、只能依靠汽车报废回收的“京A”车牌;另一方面,从一般社会心理来看,长期与党政机关用车绑定的“京A”,因为与权力的接近性,也因此部分沾染或被赋予了权力特有的“体面”,从而广受追捧。类似情形在国内其他很多地方也多有体现。
在热衷于挂上“京A”车牌的人那里,潜意识里依然是渴望与权力互动,即便不能互动,至少也沾了一点点边,也“与有荣焉”。本质上还是在依附权力,以便于获取利益。比如,宋为中国油画协会一名副主席办理了一副“京A”车牌后,“画家们看了都想办”;又如,北京一企业极力搞到“京A”车牌,理由是“为方便车辆行驶”特申请“适当的车牌号码”。
其实,刚接掌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的宋建国一度还试图废除“京A”车牌审批,然几经调研、论证,最终非但没能废除审批,反而以严格审批的名义,将“京A”的发放权力紧紧抓在自己手里,从而“内部掌握”并“灵活使用”,成为其博取政商资源的筹码。而自由裁量权的放大,则必然指向更大的寻租空间。
此外,起诉书暂未涉及宋建国与政界人士的互动关系,但相关报道显示,宋在论证废除审批“京A”车牌的可行性时,曾多次提及“交管局有对上服务的任务”(长沙廉政网5月25日),而“对上服务”也最终成为内部掌握“京A”车牌的重要理由。那么,这个“对上”是否仅仅是工作关系?是不是还有另外一番风景?
这样,围绕着“京A”车牌,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生态圈,设局的、做掮客的、围猎的乃至大大小小的关联交易,均次第展开,并形成相对紧密的利益关联。当普通人为摇号望眼欲穿之时,有那么一部分人却在私底下轻易分食“京A”车牌,并以此作为招摇炫耀和坐等分钱的幌子。这不仅不公平,也缺乏基本的公共服务伦理。
宋建国落马后曾在《悔罪书》中写道:“最大的祸根就是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定要出问题,出大问题。”很多时候,等到落马后才明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显然已经晚了。当其在政商朋友圈的围拢之下,坐收渔利之时,想必并不会意识到权力应该接受监督,更不会主动去切断“京A”车牌利益链。
这一案件也表明,仅仅寄希望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很难真正遏止住肆虐的贪欲。公众会问,为何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京A”车牌长期紧俏,却没能从制度上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