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新玲)随着《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实施意见(试行)》日前发布,北京市构建起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的完整体系,并形成了一个市级指导性意见和6项具体制度的“北京模式”。在日前举行的专业研讨会上,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最高检等有关部门认为,“北京模式”有向全国推广的价值。
从2012年起,在团北京市委牵头下,北京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跨部门合作,相继出台了有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审查批捕、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6项实施办法。同时,团北京市委积极筹措资金,各项制度落实所需经费已经列入财政预算固定性项目。目前北京已经建立起市级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核基地5家,依托社区青年汇等区级监督考察基地11家。
北京对涉诉未成年人的服务保护,也形成了专业队伍。目前,北京已经有1160名合适成年人,在公检法机关对涉诉未成年人进行讯问、询问环节到场;北京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社工事务所已经有14家,专业社会调查队伍180人;同时,还有200多名未成年人心理公益服务团成员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