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振伟 记者董碧水)浙江省教育厅5月28日宣布,该省13个县(市、区)为“浙江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这13个县(市、区)分别是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宁波市江东区、江北区、北仑区、慈溪市,嘉兴市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湖州市德清县,绍兴市上虞区。这也是公布的首批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市、区)。
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展开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督导评估。其中,把“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改革创新”作为督导评估标准的5项一级指标,下设12项二级指标、41项三级指标,涵盖了教育的外延和内涵发展的主要内容。根据规划,通过10年左右的创建工作,浙江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教育现代化要求,其余达到基本现代化的要求,2020年全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