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6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近日在解读这一《办法》时所说,“一些地方和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为避免发生学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往往采取减少或取消体育活动、降低体育项目难度等,来维护学生安全。体育运动安全一直困扰学校体育正常开展。”因此,《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明确学校体育运动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责任,为学校和体育工作者“松绑”。同时,《办法》也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来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但记者近日在采访多位体育教师后,却得到这样的反馈,惧怕风险是当今学校体育活动难以正常开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发生伤害事件的处理上,往往是学校有无责任都非常被动,但《办法》没有明确划定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免责范围,实际上,学校在开展体育活动时仍然难以真正“减压”和“松绑”。
安徽某中学的体育教师周涛,3年前在体育课上组织学生比赛篮球的过程中,两名学生因为追逐打闹,与另一名学生发生冲撞,导致后者摔倒并手指骨折。尽管周涛在课堂上曾反复告诫学生不可打闹,但两名肇事学生没有听从。事后,校方和周涛均认为已尽到督促和管理学生的责任,但受伤学生的家长仍然多次到学校索赔,最终,学校不得不与该家长私了。这起事件对周涛的负面影响很大,内外压力下,3年来,篮球运动员出身的他,再也没有在课堂上组织学生打过一场篮球比赛,篮球课的教学内容仅仅限于运球和投篮练习。
周涛的遭遇导致他所在的学校“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原本正常的篮球教学活动,只能缩手缩脚地开展。
浙江某中学体育教师黄煌虽未被学生家长索赔,但因学生受伤而发生的家长问责却经历过几次,可以说,家长问责也是每一名体育教师最不想遇见却往往挥之不去的麻烦。
“一次上排球课,一名学生在跳起落地时,不小心扭伤了脚,这纯属意外。但家长还是来到学校讨说法;还有一次排球课,一名学生被球砸到面部,眼镜碎了,受了一点外伤,家长也赶到学校,让我为孩子的‘毁容’负责。”黄煌深感无奈的是,很多家长似乎并不清楚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是无法完全杜绝受伤的,在学校、老师尽到防控风险的责任后,家长也应当明白,子女在参加体育活动时仍然有受伤的可能。
在北京某中学体育教师郑蝶看来,“学生在体育课上,运动过程中受伤是很可能的。及时与家长沟通,及时给学生治疗是最重要的。”但“学生一进校门,所有的责任就都是学校的”,这种思想在家长的意识中普遍存在,很多体育教师都有这样的感受,“多数家长所持的态度是,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了伤害,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学校都逃脱不了干系。”
学校体育活动的风险防控的确需要责任明晰,但学校责任无限放大的尴尬也需要扭转。在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主任王宗平教授看来,“《办法》在鼓励、促进学校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和帮助学校卸下思想包袱方面还显得力度不够。学校因惧怕风险而不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的症结,并没有因《办法》的出台而得到解决。”
作为体育教师,黄煌特别希望“《办法》能够明确表达出,“学校、老师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学生的伤害责任。现在,多数学校不是风险防控的意识不足,而是风险防控的意识过头了;学校、老师不是不够重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的安全问题,而是太过谨小慎微,甚至到了因噎废食的程度。”
王宗平在日本考察时曾有这样的体验,一名日本学生在参加学校体育活动时受伤,家长不仅不会找学校吵闹,还会向学校道歉,因为在日本家长看来,自己的孩子在参加体育活动时受伤,说明孩子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不佳,孩子受伤给学校增添了麻烦,因此要道歉。
不久前,有关各地在推进校园足球活动时出现的“足球操”风行的现象,遭到了不少学者和媒体的质疑。某地一位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在谈到为何推广“足球操”时表示,足球是一项激烈对抗的体育运动,一些学校在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时,也承受着很大的意外伤害防范压力。为了规避足球运动本身的激烈对抗性,于是,温柔化的“足球操”应运而生。
显然,无论是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还是大力推进校园足球,“温柔化”都对学生真正提高身体素质和真正参与足球运动不利。
很多体育老师都发现,学校越是不敢开展体育活动,学生的身体素质越差,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越容易受伤,学校承受的风险防范压力就越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让学校和体育教师敢于面对学生因参加体育活动而受伤,让广大家长能够明白,学生参加有一定强度和对抗性的体育运动是有可能受伤的,但这种有强度的体育运动有利于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在王宗平看来,这也许才是《办法》应该传递出的信息,这才能让学校和老师,不会为了风险防控而变相减少和降低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广度和强度。
本报北京6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