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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国际体育仲裁院断案不讲“中国特色”——

国内俱乐部规避风险要依据法律

本报记者 郭剑 实习生 王鹏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7月02日   08 版)

    “职业球员的合同是不是应该根据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判断?”当国内体育法专家向国际足联纪律处罚及球员地位主管奥马尔·昂伽罗提出这一问题时,律师出身的奥马尔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每个国家法律的适用程度都不一样,职业球员的合同纠纷可以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院。”

    国际体育仲裁院1984年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洛桑,是独立于所有体育机构与组织的体育争议解决机构。在过去一年时间里,国际体育仲裁院受理了大约400项涉及体育领域的仲裁案件——作为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刘驰律师在首届“大成”国际体育法研讨会上表示,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迫切”需要法律保护。

    “这些年我接触到国内一些俱乐部和球员之间、俱乐部和教练之间的合同纠纷,感觉我们俱乐部管理层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所以输了很多不该输的官司。”刘驰说,“有些案例是当事双方要求不能公开的,但从程序来看,中国俱乐部的很多做法不职业。”

    针对中国足球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法务难题,刘驰总结出国内足球俱乐部最常犯的几点错误,“一个是俱乐部给球员的合同不专业,比如合同的中英文两个版本内容有冲突,一旦发生纠纷,国际上以英文合同为准,中文合同得不到支持;另外,是对罚则的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外籍球员或者外籍教练的管理比较松;三是对仲裁的选择没有明确意见。”

    本赛季中超半数以上球队聘请外教,其中又有半数外教携带助教团队,而各家俱乐部均用满了外援名额——由此不难看出,中国足球与国际足球接轨步伐逐渐加快,理解国际足球世界的“游戏规则”、增强法律意识,也将成为中国足球职业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本报北京7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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