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电(记者王帝 实习生吴丽蓉)7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将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区市开展改革试点。
本次公布的《方案》,规定了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分别为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同时,试点期间,重点也将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为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公益诉讼要建立审批制度。地方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此外,最高检将与最高法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联合作出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及时报告试点情况。
最高检将依据《方案》,选择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二年。最高检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评估改革试点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