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0月,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发起实施希望工程。25年来,希望工程募集捐款100多亿元,资助逾500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学业,资助建设希望小学18000多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国青基会拥有包括“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图形标识以及“希望小学”、“圆梦行动”、“希望厨房”、“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快乐音乐、快乐阅读、快乐美术、快乐电影”等希望工程系列子产品的服务商标专用权(统称“希望工程品牌”,见附录)。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青基会实行希望工程品牌使用许可制度。中国青基会作为希望工程品牌的商标专用权人,与地方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或希望公益服务中心等签订《希望工程品牌——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其使用希望工程品牌开展筹款动员、基金管理和资助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中国青基会授权下列机构使用希望工程品牌,本次授权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有效。
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
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河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辽宁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安徽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江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重庆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西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甘肃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宁夏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
武汉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长沙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五峰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
宝兴县希望公益服务中心
以上被授权的省级青基会享有有限的希望工程品牌再许可权利,即有权再许可其所在地域内的市(地)级、县级依法享有接受公益捐赠资格的青基会或希望公益服务中心作为再被许可人使用希望工程品牌进行筹款动员、基金管理和资助服务。
以上被授权的机构如果严重违反《希望工程品牌——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青基会有权单方终止授权。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参加希望工程公益活动时,应与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机构联系,使善行义举进入希望工程品牌监督管理体系。未经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机构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希望工程品牌从事社会公益及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即构成侵权,中国青基会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专此公告。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