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是神童吗,12岁就参加工作了?”日前,有网友在微博上对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委书记延红岩的履历提出质疑,这引起广泛关注。陕西省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延红岩12岁就进入艺术单位,按照规定,就算作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不存在问题。(《楚天都市报》7月2日)
12岁参加工作,这难免会引起误会,因为在公众的既有认知中,12岁顶多只是读初中的年龄,怎么可能正式工作呢?于是,公众当然会联想到篡改年龄、美化经历的“官场美容术”,否则怎么解释如此反常的“事实”?而且,12岁参加工作,注定会成为舆论围观焦点,公众会以为自己又在无意间发现了某些官员“不可告人的秘密”。
当地官方的回应还算及时,但对其内容还需核实。如果当初公布履历时,公布的主体部门能有点受众意识,能注意到信息的完整和确定,把这个特殊信息附加上去,不把疑问留给公众去猜测,问题也许就不会在今天出现。至少,公众怀疑的会是12岁算起始工龄是否合理,而不是怀疑被公布者弄虚作假。
其实,某些官员履历中的问题,不仅是信息模糊,还存在信息残缺。比如整个官员履历的内容往往只有短短几句话,包括何时参加工作、何时入党,曾有的任职以及现在有何任命。但信息过于简略时,公众往往会觉得很不解渴,也难以对官员的经历作出有效准确的判断。
既然要公开官员履历,有关部门肯定是希望起到两个基本作用:告知消息,接受监督。只有告知全面、具体、准确的信息,才能让公众具有判断的基础和监督的可能。
要做到信息公开,传递具体而全面的信息也并不难,因为有太多的途径和平台来做到这一点。问题在于,公开者是否有信息公开的意识以及动力。信息公开不止于简单地传递消息,是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满足,应该做到全面而具体。如此,才会减少公众猜疑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