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李林 李雅娟)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午,该院正式受理了民间公益组织“自然之友”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据法院方面介绍,该案是北京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该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自然之友”诉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都市芳园小区,有一个总面积约200亩的湖泊湿地。自2014年10月起,被告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九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顾居民群众的反对,在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组织施工作业,将建筑垃圾和建筑开槽土等倾倒入湖,填埋湖泊区域,严重破坏了植被、湿地等生态系统。至今,倾倒建筑垃圾等填湖行为仍在进行,原有湖泊区域3/4以上被渣土填满,正常生长的植物群落遭到毁坏,原来的良好生态环境消失殆尽。
原告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严重破坏相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严重妨碍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故此,“自然之友”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同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和监测、监管等费用共计950万元。此外,原告还要求两被告赔偿一笔涉案湖泊区域在生态恢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记者随后分别联系了两被告,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