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杰)近日,为贯彻国务院“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经财政部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明确自2015年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现行促进包括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各类政策措施,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均可按规定参照享受。具体包括三类政策:一是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二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是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技术工人的专门学校。根据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技工院校分为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三类。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级技工,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学院主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按照人社部相关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应达到60%以上。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818所,在校生340余万人,每年毕业生超过1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5%,其中,技师学院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每年毕业生20余万人。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于推动技师学院发展、促进技师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