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在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我国拐卖儿童的犯罪屡禁不绝,原因就在于存在买方市场。他认为,应该加大对买方的打击力度,并赞成买方入刑。
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的大概只占到0.1%。看似只是冷冰冰的数字,可是背后却是一个个家庭难以承受之痛,这是我国社会的恶疾。
正如富兰克林所说:“看一个国家的真实水平,看他们怎么对待孩子。”我们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规律:越文明的国家,出现拐卖儿童的案件就越少。从理论上来说,儿童的安全保护算是公共事务,需要政府的制度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唱“独角戏”,防止拐卖儿童的悲剧发生,需要让大众参与其中。
1996年1月13日,9岁的女孩安伯·海格曼在骑车时被绑架并遇害。促使美国警方和民间组织建立一套名为“Amber”的警报系统,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社交网站、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等渠道发送。该系统的内容由警方来发布,包括失踪儿童的信息、嫌疑犯的特征、车牌号等信息,民众在第一时间就能看到这些信息。根据《三名失踪儿童改变美国历史》一文的数据,1990年,全美只有62%的失踪儿童可以找回,而如今这一比例变成了97.7%。当然,这一变化“Amber”的警报系统功不可没。
2011年6月,我国建立了“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2005年,北京、上海、重庆等省市建立了“失踪人口信息网”。相对于这一领域的先进国家,我国在防止拐卖儿童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可是,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失踪人口登记与发布平台。我国类似平台的管理方面也不太完善,有的数据库库容太小,以至于寻人效果并不明显。
一些民间个人创办的寻人网络组织,也存在问题。由于它们并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建立的信息平台,存在覆盖面不足、权威度不够等问题。况且大部分民间平台只是孤零零的网站,其信息系统相对闭塞,以至于形成信息的“孤岛”,大众根本关注不到这些寻人信息。另外,这些网站虽然打着免费发布信息的名号,可是在发布图片寻人的信息时,却要按照半年或一年为期限进行收费,这给本就不幸的家庭增添了不少经济负担。
2013年3月,长春失踪男婴遇害;同年8月,山西男孩被挖眼睛;2015年6月,毕节孩子自杀。人们面对孩子遇害时,习惯性地在网上表达同情,习惯性地点蜡烛,习惯性地评论跟帖。现如今,面对在街上乞讨的流浪儿童,还能够坚持随手拍解救的人,毕竟还是少数。虽然,微博打拐推动了社会关注,但终究不是治本之策。
很显然,在防止拐卖儿童方面,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在于——我国的政府与社会系统之间很多信息是割裂的。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平台,对于大众的影响力都非常有限,并没有打通两者与大众之间的联系,这是我国防止拐卖儿童方面的制度性缺陷。
政府的优势是权威,民间的优势在于信息,而中国具有庞大的网络系统。政府不妨整合资源,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打造面向大众的多媒体的发布平台。当然,政府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一方面需要社会组织创新儿童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能织密“政府—社会组织”合作这张大网,让更多的人能直接参与保护。
需要肯定的是,“微博打拐”给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路。但要做好打拐工作,决不能靠轰轰烈烈的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