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8月24日,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国企自愿组成天津地产企业社会责任联盟,表示将按照市场原则,依法依规,对居民愿意出售的“8·12”爆炸受损房屋进行购买,待房屋修缮完成后,再适时进入市场公开出售。
辣评:5家国企表示自愿结盟购买受损房屋,对于半个月来饱受折磨的业主而言,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安慰,也理应得到各方舆论的认可。不过,这5家国企不是类似于万科、中交建一类的受损小区开发商,也不像天津港、瑞海等企业需要对本次爆炸承担责任。公众仍然需要追问,到底有哪些相关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史额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