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5岁孩子小草莓(化名),每当看到电视上的大象时,就会指着电视说:“妈妈,你看这是大象鼻子,那个王伯伯身上也有大象鼻子。”
每每听到小草莓这样说,她的妈妈田女士鼻子一酸,不知如何接话。孩子的遭遇让她深深自责至今——那个“王伯伯”正是对孩子实施性侵的男人,他是幼儿园园长的老公,平时住在幼儿园。
田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在当地的公交公司上班,由于平时忙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她就把小草莓放在寄宿制的幼儿园上学。她万万想不到,孩子在幼儿园就被“王伯伯”性侵了。
在该案的判决书上,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查明,小草莓在东方红幼儿园期间,“王伯伯”采用抠、摸等方式对小草莓进行猥亵。2013年9月8日,田女士带着孩子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小草莓进行妇科检查诊断,结果显示孩子的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
小草莓年纪还小,她并不知道自己被侵犯的事实,但是母亲田女士却担心小草莓因此是否会留下心理创伤。
“不管孩子当时有没有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事发之后导致严重心理创伤的概率非常高。”苏州大学心理专家王尔东担忧,“即便成年之后,孩子会将性侵原因归到自己的头上,觉得自己不干净、下贱和下流,从而产生非常强烈的羞耻感”。
根据王尔东的经验,其中有的人会对异性产生恐惧和抑郁,没办法谈婚论嫁。有的人结婚了之后,虽然在心理上非常爱对方,但是身体接触就会让他们感到害怕。还有的人,觉得自己不干净,配不上对方,在婚姻关系上极度自卑,选择顺从对方,从而影响婚姻的质量。
“我国在预防青少年性侵方面,缺乏对儿童的保护机制。与一般的强奸犯不一样,很多对儿童实施性侵的人有恋童癖的倾向,即便被抓之后,他们释放后重犯的概率非常高。”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彭晓辉分析。
彭晓辉认为,对于有儿童性侵记录的人,应该登记造册,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有专业的人员经常性地提醒他们,避免他们在儿童密集的场所出现。
“我不认为这样做是歧视,这样的做法可以震慑一批人,对性侵儿童的不法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彭晓辉说。
对此,给思思提供法律援助的李鼎律师深有体会,“我们虽然没有夏建性侵思思的直接证据,但是我们还是选择了报案,我们希望以此给夏建一个警告”。
目前,夏建依然经营着三个幼儿园。
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主任张雯认为,在预防儿童性侵方面,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在美国,有性侵记录的人搬入新的社区,政府工作人员会在网上公布他的姓名和照片,方圆一定距离的人就能看到这些信息,让所有孩子的家人都有所警惕。另外,这些人还会被列入‘黑名单’,他们不能从事所有与孩子相关的工作。”张雯介绍。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理海青少年与儿童虐待部调查员Maggie Weik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美国,如果发现家庭中发生对儿童的性侵事件,社会工作者会第一时间介入,让孩子免于继续被侵害。随后,社会工作者会把孩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在整个事件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性侵的嫌疑人将无法接近这些孩子,即便是父母也不例外。
“社工会把孩子专门安排在寄养家庭中生活。”张雯说,“由于未成年人的表达能力有限,在法庭上,社工对孩子性侵的解释非常重要,有的可以当做证据,所以对儿童实施性侵犯的人很难逍遥法外。”
“最近,社会对于是否废除嫖宿幼女罪关注度度非常高,恰恰是社会上对于儿童被性侵的情绪的表达,立法机关应当在这个问题上更有作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说,“我们对青少年的保护机制在立法上还可以更加完善,比如14周岁以下的男童被性侵,无论是对男童猥亵还是奸淫,只能以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罚,最高只能被判处5年。这与奸淫幼女可以判死刑相比,法律对男童的保护显然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