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剑平)浙江省日前公布《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该省实行倒查责任、终身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省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