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王亦君)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天下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自2002年电影产业化改革以来,我国电影年产量已从不到百部稳定到600多部,票房从每年不足10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近300亿元,今年前9个月票房已突破330亿元,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2.9万块,电影产业2014年总体规模达到650亿元,保持着每年超过或者接近30%的增长幅度。
同时,电影市场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审批和制约因素较多,阻碍了产业发展,影响了社会力量进入电影产业领域的积极性,亟须在制度层面适度松绑。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草案未新设行政审批,同时取消两项、下放5项行政审批:一是鼓励企业、其他组织从事电影摄制活动,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只保留《电影摄制许可证》;二是简化电影剧本审查制度,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只需将电影剧本梗概予以备案;三是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下放了电影摄制审批、特殊题材电影剧本审批、电影公映审批、电影放映审批和举办涉外电影节(展)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