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五大领域。专家指出,明晰的产权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如何让农村“沉睡的资产”活起来,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权利,成为下一步农村改革绕不开的问题。(《京华时报》11月3日)
在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今天,这一方案的出台十分及时,为我国农村改革确定了顶层设计的思路。紧紧牵住产权制度这一市场经济的“牛鼻子”,也抓住了农村改革的关键,有着极强的针对性。
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大包干”开始,中国农村经历了一个朝气蓬勃的发展时期: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国家的根基得以稳固,广大农民也获得了实在利益。然而,随着近些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农村也面临着一些严峻的问题。
其中最主要的就在于,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在这种情形下,广大农民的权利受到极大损害,无法公平地分享改革成果,明晰产权已经是一个不能再回避的关键问题。
具体而言,时下损害农民权利的力量主要有两方面: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对农地的强势征用,还有农村集体对于农民个体权益的盘剥。城市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城市化,中国才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缩小城乡乃至各个社会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行政强力剥夺农民的土地收益权,赶农民上楼;倒手将廉价征用的农地转卖,获取巨额利差,将城市化的成本转嫁给农民,这样做显然有问题。
此番中央明确表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应该说是符合市场经济制度、符合农民权益的。
此外,农村集体组织随意出让农地的问题也十分严重。尽管国家一直强调,应该强化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引导和监管,但效果并不明显。很多农村集体的负责人仍然游离于监管之外,“小官巨贪”的现象十分严重。《中国纪检监察》杂志10月的一篇文章披露,去年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在办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时,发现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私下出让集体土地,单笔受贿5000万元、涉案总金额高达1.2亿元。
这些问题表面上是个别村官的素质问题,但根源仍在于农村集体在土地等问题上权重过大。因此,如何进一步强化约束农村集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值得深入研究。最起码,应该明确农民在土地上的具体利益,并切实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唯其如此,才有可能避免屡屡出现的梗阻行为。
农村是国家的根基,农民的权利真正到位,才有可能抵御方方面面的侵蚀与盘剥,唤醒农村“沉睡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