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引进人才和团队,扩大人才增量
1. 扶持一批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的建设。培育和认定一批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实行“一年一议”专项扶持,由人才聚集基地提出需求,通过协商签订政企人才扶持协议。每个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年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扶持内容包括科研项目扶持、人才安居、人才引进、培训提升、子女入学、人才专员服务等。
2. 重金扶持创新团队和项目。区财政设立“中国南方智谷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对引进创新团队和项目的资助。对经认定的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于最高2000万元(含8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200万元(含6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内先进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900万元(含55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国内优秀水平创新团队项目给予最高730万元(含5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对优秀初创型团队项目给予最高420万元(含400万元风险投资)扶持。
3. 开辟公共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建立教育、卫生等公共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经区政府确认后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免试选聘急需紧缺人才的依据,符合公共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经审核后可免试选聘进入我区公共事业单位。
4. 加强全球招才引智战略布局和区域人才交流合作。国内以北京、哈尔滨、西安、武汉、长沙、广州等为重点引才区域,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在重点高校举办“顺德日”活动,并设立“智造顺德”奖学金,对在校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探索在合作高校开设“顺德班”,由我区企业家、政府工作人员、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组成“导师团”为意向到顺德就业的学生授课,宣传推广顺德。
5. 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工作合作制度,以签订合作协议方式,选择一批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我区人才工作合作组织,委托人才合作组织为我区开展海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大活动,按照协议提供活动举办经费。扶持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进驻顺德,最高给予50万元启动经费。
6. 加大突出贡献人才(团队)激励。进一步健全我区人才最高荣誉制度,加大对突出贡献人才(团队)的激励。开展顺德区突出贡献人才(团队)评定工作,评定“顺德功勋人才”、“金凤凰人才”、“金梧桐单位(团队)”。
7. 发挥企业对人才引进和评价的主体作用。尊重企业对人才评价的主体地位,政府遴选人才对象进行激励、资金扶持或提供优惠政策时,必须经过企业推荐环节。政府开展人才引进活动必须紧贴企业用人需求,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企业进行深度人才需求调研,适时发布《顺德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根据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盘活人才存量
8. 优化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对经国家批准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建站启动经费。经国家批准新建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和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载体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启动经费,分站(基地)经批准升格为工作站后,再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助经费。
9. 扶持“专家工作室”建设。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才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工作室扶持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分配对文化、教育、卫生、社科等领域的“专家工作室”建设进行扶持。建立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资助制度,通过项目征集和评选,对我区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单个研究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10. 加强存量人才继续教育。设立存量人才继续教育扶持资金,对区内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的存量人才培训项目择优进行扶持,单个培训项目最高资助额20万元。政企合作建立顺德电商学院,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推动顺德人才网络学院建设,依托专业第三方先进云学习平台及海量课程资源,对区内广大存量人才开展自选课程培训。区内各类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业务进修以及出版发行学术著作,经评估认定后给予一定经费扶持。
11. 实施人才强企工程。加强企业领军人才培养,组织区内企业家赴海内外研修培训。深化实施“龙腾计划”和“星光工程”,积极发挥顺商学院对企业家素质培育和提升作用;加强“创二代”培养,与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立足顺德本土企业“创二代”接班需要的精英课程培训;加强首席人力资源官(CHO)培养,精选企业首席人力资源官赴重点高校轮训;开展“企业科学家”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具有科研实力和创新带动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确定为我区“企业科学家”重点扶持培养对象。
12. 扶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企业申报设立“广东省技师工作站”,申报成功给予一次性10 万元的建站扶持经费。认定为“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启动扶持经费。入驻“广东省技师工作站”和“顺德区技师工作室”的技能大师分别给予3年期每年1万元和5000 元的工作综合补贴。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评审认定,给予10 万元的基地建设和培训经费扶持。
13. 鼓励社会建设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引导企业或行业发起成立区域性或行业性技师协会,通过协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和服务活动,经认定由区就业再就业经费给予连续三年10万元/年的扶持;鼓励举办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拓展活动,对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技能人才论坛、交流和学术报告会等活动,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经备案和认定,国家级活动给予2万元扶持经费,省级活动给予1万元扶持经费;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举办全区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对竞赛名列前茅的选手给予荣誉和奖金,并可破格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工。
14. 加大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制度,适时发布顺德区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考取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和2500元的紧缺技能人才补贴;建立考取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补贴制度。对在我区就业的新考取“考评员”、“高级考评员”的个人分别给予15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原考评员增加考取考评工种的,每增加一个工种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1500元,高级考评员级别的一次性补贴3000元。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
15. 创新产业资本与人才项目对接机制。与国际人才合作组织建立合作机制,联合举办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洽谈活动,搭建创新创业项目与我区产业资本对接的平台,打造成人才项目与产业资本对接的知名盛会。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政府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人)投资创新型初创企业进行跟进投资。
16. 加强科技创业扶持。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资金”,从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建设补贴、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认定的区级孵化器,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最高补贴额300万元;对达到一定指标的新型孵化器给予软环境建设补贴。对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机构按每100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17. 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对进入我区各级创业平台的企业,可优先向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申报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政策扶持,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为初创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投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区政府出资设立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般额度为10万元,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实行政府全额贴息。
18. 提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进驻由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减免90%、第二年减免60%、第三年减免30%的比例减免租金。进驻除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创业基地以外的其他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租金补贴。
19. 扶持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基地。鼓励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吸引科技类、文化创意类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
20. 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到顺德创业。在合作高校冠名举办“顺德杯”创业大赛,搭建优秀人才与我区产业、资本对接的桥梁。举办全国性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获奖创业项目来顺德孵化、落地,免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吸引优秀大学生到我区创新创业。
21. 落实各项创业补贴和资助。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创业资助。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本区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单位缴纳费用的总额给予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本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最长三年的岗位补贴。对参加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20万元资助。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建设最优人才生态圈
22. 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出台人才落户办法,解决人才落户需求。符合落户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申请直接入户我区,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各镇(街道)必须设立一个人才集体专户,用于接收因没有购置房产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入户,区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下拨15万元/年用作各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的管理费用,各镇(街道)人才集体专户每半年要将人才入户情况报备区人才办。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责任,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人才集体户,优先接收本单位有需求的人才入户。
23.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在我区工作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实行入学优惠政策:户籍不在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的子女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入学待遇;落户我区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科研机构)紧缺适用人才可在一定范围内为子女申请跨学区入读公办学校;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可在全区范围内申请入读基础教育阶段各类学校。
24. 妥善解决人才安居问题。符合我区安居条件的各类人才,且本人或家庭在顺德无自有产权住房,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申领租房补贴。加快启动区级人才公寓建设,或在土地出让中明确由开发商建设部分房源作为区级人才公寓。区、镇(街道)两级要出台人才安居办法,解决人才安居需求,并通过新建、收购、租赁等方式储备人才公寓,作为人才短期周转房,免租期原则上为2年。
25. 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重大疾病互助基金,在高层次人才患重病时给予社保医疗保险报销外年度最高限额30万元的医疗费用报销。组织区内医疗专家组建人才健康顾问团,定期开展人才健康咨询、顾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高层次人才免费健康体检。
26. 协助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高层次人才配偶愿意到顺德就业,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配偶为公务员并符合转任规定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安置到区属部门或事业单位;配偶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经推荐由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优先选聘;属其他身份的或暂时无法安排的,协调引荐到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27. 建立高层次人才活动基地和服务平台。建立顺德区高层次人才活动中心,由政府提供场地、经费支持,促进人才深度交流和融合。每年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举办人才联谊活动,建立各类人才俱乐部常态化开展人才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免费向区内人才提供科研文献资料。
28. 引进社会力量提供专业人才服务。鼓励建立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对于新成立并与人才工作部门协议提供专业人才服务的社会组织,给予连续2年每年10万元扶持经费。对于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开展的人才服务活动,经人才工作部门备案,按比例给予活动资助,单一人才活动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
29.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流程。整合各部门人才服务政策和资源,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手续办理、人事关系(档案代理)服务、人才入户手续办理、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服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申请、境内外学历学位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30. 加强统筹和协调。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强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和协调,促进资源整合,形成部门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本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或细则,使人才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