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1月20日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就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住建部在修订送审稿的说明表示,《条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基础,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目标,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管理运营透明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终于按下“快进键”。以公开征求意见为一个标志,说明修订送审稿已经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基本成型,接下来,便是民意民智汇集的过程。民意民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宝贵资源,是社会公共积累的真金白银,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积金”。
《条例》修订还有降低“权利差异”的预期。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下,“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30倍”。目前我国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基本工资的5%~12%。行业间的基本工资本来就差距很大,更加上“有钱的单位往上靠,没钱的单位往下滑”,公积金在“加减乘除”过程中形成“权利差异”。在使用过程中,有形的、无形的门槛,让“高富帅”再上一层楼,让“矮丑穷”望而却步,从而加剧再分配的不公。
公积金改革肩负“薪使命”,贵在改革创“薪”。以改革创新的途径,收获改革创“薪”的目的,这应该是修订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核心目标。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全过程,无疑要遵循改革创新精神,并且,要有修复政策伦理的诚意。利益最大化、受益最大化、群体间的利益平衡、资金保值增值、便民惠民……修订条例既是一个“抓主要矛盾”的历程,也是一个统筹兼顾的学问。为此,要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在做好“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更要做好“兼顾公平”这篇大文章。
无论是条例的修订,还是改革的提速,核心目的与目标在于,让公积金“实至名归”。“公”字当头,必须维系“公品质”——公平、公正、公信;“金”字收尾,必须让这部分资金“活起来”——从部分“沉睡”状态到更大限度的激活状态,在“公平与效率”以及“支付与使用”上更加灵活;“积”字居中,必须具备“积功能”——一种财富的积累,一种资金的积蓄,制度改革角度上的“集思广益”。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