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记者站原站长毕国昌12月4日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链锁被城管剪断,车被没收,致使其仅身穿裤头,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最后“裸奔”回家,前后长达4个多小时。“我跟城管局的吴队长讲:我这是叫你们欺负到家了,只剩下裤衩了。”当地政府已责成涉事城管中队作出深刻检讨,对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处理,并就此事处理不当之处公开道歉。(新华网12月7日)
平时城管扣个自行车根本不叫事儿,但是,因为有了“城管与厅官”的新闻要素,有了“只剩裤衩”的吸引眼球的情节,迅速成为引人关注的公共事件。由此引申而出两种普遍观点:其一,城管执法太任性,干部尚如此对待,何况百姓?其二,面对厅官申诉,又是公开道歉又是城管停职,可如果对方是普通百姓,政府态度会怎样?
其实,城管执法时面对的只是一辆普通的自行车,并不存在厅官与百姓的分别;反过来,如果确知是厅官车辆,仍旧严格执法,难道不正是公众所期盼之执法公正吗?“干部尚如此对待,何况百姓”的言论本身站不住脚,无非是为了痛斥预先设定的“坏城管”形象,而作出有利于自我解释的虚幻假设。所谓“只认罗衫不认人”,上述评论逻辑中厅官身份的代入,不是就事论事,而是过度阐释。
只不过,当地在后续处理时,又到底是公正地就事论事,还是“只认罗衫不认人”呢?既然附近有划定的自行车停放线位,厅官为自行车免于淋雨而将其锁在凉亭柱子上,事后以“法无规定皆可为”来否认违规停放,我是不敢苟同的。问题出在执法程序上——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剪开锁链扣车拖走且无任何告知动作,显然不妥。可话说回来,平日这种不规范执法多了去,都问责了吗?
你看,公众在评价一件事情时往往容易代入当事人身份,而政府部门在处理某一事件时同样难免“只认罗衫不认人”。如此左一扭来右一扭去,事件本身到底如何,好像反而不再重要,全是基于当事人身份的过度阐释与特事特办。此情此景,评价既难言公允,处理更难言公正。
事实上,网友借退休厅官“裸奔”,一味声讨城管,一地鸡毛之后什么也不会留下;同样,政府处理若不较真于事实本身,只作问责,看似足够严厉,实则并无原则,既有损执法公信,又会给在一线执法的城管造成困惑:遇到违停自行车,到底该管不该管?毕竟,扣到厅官自行车的概率很低,扣车导致车主“裸奔”的概率更低。
就事论事地说,厅官随意停车本身是不合适的;其次,城管执法程序确有不妥,但造成厅官“裸奔”结局本身不可预料,更无法作出“干部尚如此对待,何况百姓”的推论。背后的真正问题,应该是城管是否有权可以随意扣押他人物品,以及扣押物品应该履行怎样的合法程序。这就涉及立法问题,在全国层面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城管法。倘若这个问题解决了,那就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既无关车主是否厅官,也无关“欺负得只剩裤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