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程盟超)本报于12月8日刊发《最严食品安全法能管住“私房美食”裸奔吗》一文,报道《食品安全法》修订后“自制食品”的网络流通现状。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对网络食品安全等问题做出回应。
总局方面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已开始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平台准入、信息发布和进货查验记录以及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监管,同时明确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准入审查、日常管理和数据保存等义务。各级管理部门也责成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下架发现的违法产品。目前,一些大型食品网站能主动排查线上问题食品,及时下架食品、关闭网店,责任落实效果良好。
但总局同时认为,当前网络食品交易监管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首先是缺乏有关互联网食品经营及监管配套法规、管理规范;二是网络食品进货渠道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造成问题食品难以追溯;三是线上排查问题食品技术手段不足,线下食品调查取证和查处取缔还存在一定瓶颈;四是没有专门的网络食品监管机构和队伍,监管主体不明确,难以实现监管的经常化。
针对以上问题,总局称正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起到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效果。目前,该办法已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创业者在网络销售自制食品究竟需要哪些许可?总局相关负责人也就此给予了具体答复:目前出台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中明确了两类可以取得许可证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并分别规定了许可条件。一类是有实体门店的经营者,只需另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即可;第二类没有实体门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还必须额外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食品的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总局方面强调,出于保障安全的角度考虑,《通则》中明确规定,没有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制售项目和散装熟食销售项目。
总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为网络平台提供各地食品经营户证照信息和检查信息,方便网络平台管理上线商户。同时,食药监部门也将根据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情况依法开展查处,倒逼无证照食品经营户依法申领证照合法经营。在工作措施方面,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拟与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动机制,通过政企双方互动及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及时处理违法违规食品,推动信息开放共享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