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2月23日电(记者张文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今天联合通报,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1年以来,云南省共审结案件21件,涉及劳动者813人,涉及工资金额1173.99万元。
今年1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规定》,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解决了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案件中存在的主体认定、文书送达、责令整改期限和“逃匿”行为认定等具体问题。其中明确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以来,云南省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公安机关立案65件,人民检察院批捕26件29人、起诉22件30人,人民法院审结21件。
云南省公布了其中的10大案例,这些案件中有单位犯罪的,也有个人犯罪的;有欠薪逃匿的,也有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的;还有因工程款拖欠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经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拿到工程款后却不支付工资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