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问题需要解决,不能任由此类问题引发、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这会给社会带来种种难以预防的隐患;同时,对纵火者必须予以严惩,同情应该指向的是他曾经的遭遇和扭曲的灵魂,而不是他纵火的行为。
宁夏银川公交车纵火案的基本事实已然明晰:1月5日7时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起火。15时,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此次公交车着火事故遇难人数上升至17人。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永平被抓获。据初步披露的信息,马永平因承建贺兰县洪广镇移民安置工程与分包商产生债务纠纷,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出了公交纵火惨案,人们总会善意地做一个假设:如果,当初纵火者的债务纠纷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也许最后的惨案就不会发生。这种假设出于对惨剧的悲恸,出于对危险的忌惮,也出于人们心底的善良——谁愿意看到惨剧发生呢?虽然,事情已经发生,假设也只能是假设;但是,假设也可以提供一个反思的角度,在惨剧面前任何角度的反思都有必要,都有意义。
只是,应该警惕这种反思简化事件的因果关系。诚然,债务纠纷是公交纵火案的诱因之一,但是导致公交纵火案发生的原因还有很多,它们或许比讨薪不顺利更重要。现实生活中,有债务纠纷的人有许多,他们并没有像纵火者一样丧心病狂。所以,不能简单地得出“纵火是因为债务纠纷”的结论。这种简化会导致议题的转移——人们转而声讨欠薪等债务纠纷行为,降低对纵火行为的批判。
债务纠纷当然是一个社会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许是一个致命的困境。可即便如此,他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预判,而不至于伤害无辜——债务纠纷能成为公交纵火的理由吗?公交纵火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当一个人对他人的生命任意践踏时,他就是一个丧心病狂者,无论他有什么样的理由和委屈。“意图伦理”本来就是有缺陷的,“意图”正确不能成为行为正确的支撑和依据。何况,纵火者连正确的“意图”都不具有,他只是遇到了债务纠纷的问题和困境,他只是感觉受到了委屈,失去了希望。这种感受能成为杀人作恶的借口吗?
现实中,很多事情会纠缠在一起,形成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判断这些问题时,人们通常会纠结,觉得是非没有那么容易分清楚。就像对于公交纵火者,人们一方面觉得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把公交车变成了别人的地狱;但在得知他的经历时,又会有心怀同情,觉得如果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纵火案也许就不会发生。纠结是一个思考的过程,关键是,人们在纠结的同时应该能够分得清底线,能够作出正确的价值排序——可以对纵火者予以同情,但是他的行为确实十恶不赦;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暴力和恐怖的借口,反思问题不能模糊了底线。
债务纠纷当然需要解决,不能任由其引发、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这会给社会带来种种难以预防的隐患;同时,对纵火者必须予以严惩,同情应该指向的是他曾经的遭遇和扭曲的灵魂,而不是他纵火的行为。如果在判断时缺少价值排序的意识,就可能简化了事件的因果关系,就可能混淆了议题的轻重缓急,在泛滥的同情和泛化的批判中模糊了价值标准,放弃了道德底线。这显然无助于问题的反思和危机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