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在实施的若干国家战略中,有三个与技能就业密切相关: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制造强国战略。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与技能就业的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密切相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技能就业是其应有内容;而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中国制造2025》文件中明确指出:“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一批实训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中国经济,30多年来得益于改革开放迅猛发展。即使在经济新常态下,依然保持中高速的发展势头,依然保持较低的4.09%的失业率。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就业人口结构提出的新需求,受席卷大地的“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常态化对就业的冲击,“中国制造2025”对技能人才能力结构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得我国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国内就业结构性矛盾长期未能得到最终解决。
我国就业矛盾已从总量为主向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转变,结构性矛盾正逐步上升为第一矛盾。技能人才长期供不应求,技术技能岗位难以有效补充。据统计,从100个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看,技工、高级技工和技师的求人倍率(市场岗位空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率)长期保持在2以上。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推进,产业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但随着青年人口减少和高校招生增加,再加上传统观念影响,愿意上职业学校、学技术的人数在减少。产业需求变化和劳动力供给变化的不同步,将使得技能人才供求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
在这样的经济社会背景下,技能就业必将成为我国多类型、多形式就业中富有活力和生命力的一个类型和形式。笔者认为,国家到了提出“技能就业”口号,制定“技能就业”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实施技能就业工程,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的时候了。
技能就业工程是以一技之长促进就业为主要特征,国家采取政策措施促进技能就业,让技能就业者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实现稳定就业。这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动力的一项利国、利企、利民的就业促进事业。因此,在实施技能就业工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处于技能就业工作的主导性主体,应发挥技能培训、技能就业的服务、扶持、质量监控等作用。
促进技能就业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措施。无论是新成长劳动者,失业人员,还是进城农民工,只要以过硬的技能获得就业岗位或以过硬的技能自谋职业,自我创业,就不容易失业,就可以减少社会失业人口,维持全国较高水平就业率,促进居民安居乐业;就可能实现稳定就业、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因此,促进技能就业对构建和谐社会具积极意义。
但从目前情况看,技能就业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既不是主流就业,也不属于核心就业,技能就业巨大的潜在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掘。
在我国,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中国人对待谋生、就业这样的人生大事,主流思想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学而优则仕”,是“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同时,不公平的分配政策导致不公正的分配结果。“劳心”就业者,经济收入高,社会地位也高;“劳力”就业者,不仅收入长期低下,社会地位也持续不高。
因此,改变传统观念需要政策引导,需要政府、用人单位从技能培训、技能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制定保障性政策,创造宽松的技能就业环境。而实施的方式是可以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省市试点实施技能就业工程,重点建立技能培训运营机制、技能就业促进机制、技能就业质量评价机制。
(作者系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原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