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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中青在线

宁海·学者谈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6年01月15日   08 版)

    俞可平(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 

    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我国刚刚开始探索。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权力清单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宁海县的探索对我国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宁海县的权力清单制度开始实行才一年多,在理清基层干部的权力边界、规范权力使用、监督权力行使、提高政府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农民正当权益、改善基层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项制度毕竟刚刚开始实施,必定会遭遇许多体制机制的困难,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所以我特别希望来自全国的知名专家学者能够通过与宁海县干部广泛深入地交流,分析权力清单制度和整个农村基层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制度,为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作出贡献,为推进乡村治理的研究作出贡献。

    何增科(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中心主任)

    宁海的“村级权力清单36条”作为一种政府创新和制度创新,我非常关心它能否在地方和全国层面上都持续下去。

    从地方层面来讲,宁海36条实现了三方共赢。第一方是纪委,村官腐败更少了,更加清廉了,纪委反腐败的目标就达到了。第二方是村干部,公布了村级权力清单,村干部可以清白做事、清白做人,更受群众信任和支持,他们也是赢家。第三方是村民,他们不用像过去那样要找干部、找门路,自己有一本明白账,他们更是赢家。所以在当地的持续有一种动力基础,三方都愿意它持续下去。

    “村级权力清单36条”既是宁海的事,也是全国的事。在全国范围内怎么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36条提出了带有普遍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如果能让村级权力清单制度上升为国家层面,至少省级层面的政策,并加以推广,想将更加有利于它的可持续性。

    王时浩(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秘书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原副巡视员)

    我从民政的角度谈三点认识。第一点,宁海36条破解了四个民主不配套的问题,让一直掉队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够跟得上民主选举了。第二,36条用流程的方式把不同的村级组织在每个环节怎么发挥作用组合起来了。第三点,36条通过一系列的流程保障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了实体民主和程序民主的统一。

    现在36条仅仅实施一年多,要求它非常完善,既不现实也没必要。它要发挥生命力,至少需要三年一个周期的检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去完善。创新的东西不需要完善也照样可以传播,因此在全国范围推广36条,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余逊达(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

    宁海的基层治理实验非常有意义。第一,宁海坚持以民主自治为核心目标,非常可贵。第二,宁海的模式集成了国内各个地区的创新成果,它把自治组织的权力配制、权力运行、权力监督以及权力保障整合在一起;把党的权力、民众的自治权力、基层政府的权力整合在一起;把公共管理、公共权力的运行和公共服务整合在一起;把国家、地方和人民的利益整合在一起。一个地方政府创新能够整合这么多权益,是非常了不起的。第三,宁海的实验也具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宁海借助治理体系的安排把民主权力实体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和效能化,基本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这也是我国推进民主的关键,非常具有理论研究价值。

    唐鸣(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

    对宁海的做法,我主要有三点感想:第一点是理清村级权力边界,公布村级权力清单是规范村级权力运行、加强村务监督、预防村官腐败的一条新的有效途径。第二点是重程序,细规定,是村级权力能够规范运行和得到有效监督的制度保障。第三点是党政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推动,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宁海的村级权力清单36条,是一项县级地方层面的创新成果,它适应宁海社会基层治理需要而产生,凝聚了基层治理存在和面临的问题,这与全国其他许多地方相同或类似,因此宁海的经验有可能具有普适性,其做法也有可能为中央和国家层面制定政策提供启示。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6年01月15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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