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1月15日电(记者王林)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特公司)诉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名誉纠纷一案,原告维特公司1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并获得柳北区法院准许。
按照相关规定,柳北区法院对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3000元,由原告维特公司负担。
维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曹杨表示,选择撤诉是因为怀疑作为判决重要依据的项目《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来源。该《检验报告》由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曾被广西科技厅作为认定涉事企业的3个项目验收材料造假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此案起因是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下属的《南国今报》在2015年6月开始刊发的连续报道,披露了柳州市维特公司、精柔公司、精工公司(三家公司实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涉嫌通过申请十余个项目,骗取上千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其中包括5个柳州市科技局项目,3个广西科技厅项目和两个财政部项目。
2015年12月,维特公司将报道该事件的媒体诉至柳北区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100万元。2015年12月24日,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引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柳州市多个部门的重视,目前多个部门正在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