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有人都有了强烈的维权意识,都能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就会产生强大的促进力,不仅能让整个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也能倒逼负责的机构更有作为。
一年前,吉林省桦甸市民朱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1.1万元,一年后,她无意中发现对方手机开机,立即报了警。桦甸警方抓获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新文化报》1月25日)
恐怕骗子怎么也想不到,关了近一年的手机,却被有心人抓个正着,最终被捕,也算应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话。就案子本身来说,不是骗子不狡猾,而是被骗者太执着。当被骗成为刻骨铭心的痛感,所产生的能量远远超过骗人者的想像。
很多骗子的号码往往都会“只用一次”,骗人结束之后就不再使用。被骗者也不得不接受这种常态,即便知道骗子的手机号码,也不期待对方再次开机,因为即便真的开机,接听的多半是号码被注销重启后的新主人。谁能想到,这次骗子居然毫无顾忌地开机,而被骗者还保持着时常试探,当无心者遇上有了有心人,才有了“一年之后被抓”的戏剧性结果。
骗子的侥幸也好,大意也罢,更多是基于对经验的判断。在其潜意识中,一个人被骗之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也就“自认倒霉”,几乎没有人会继续保持“即时跟踪的状态”,于是便毫无顾忌地开机。殊不知,恰是这一疏忽露出了马脚,并给破案提供了关键性证据。当每个人都对惩治犯罪有了坚持不懈的勇气,并主动参与和支持打击行动,犯罪分子必然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维权能力不应该是脱离实践的空话。欧美很多国家的公众,都有一股“傻劲”,被侵权了,就会采取各种手段,不惜代价也要争取应有的权利。正因如此,整个社会都具有强烈的“个人英雄主义”情结,哪怕自己是一个看起来很弱小的堂吉诃德,也要拿起武器同大风车战斗。受传统文化影响,国人更习惯于隐忍与退让,在自己受到了伤害之后,往往只停留于埋怨“别人做得不好”,而没有思考“自己能够做什么”。
社会治理的最终形态是“社会共治”,要求每个社会主体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这种参与有多种表达方式,有时仅仅是“多留心一点”,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有的时候,仅仅是不放弃,多去“有司”催几次,也能产生极强的推动力。当所有人都有了强烈的维权意识,都能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不仅能让整个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也能倒逼负责的机构更有作为。
法治大厦的构建,要有坚实而牢固的基础;法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参与。一年执着跟踪骗子手机,并换来迟来的正义,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树立了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