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4日电(记者刘世昕)已经实施十余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始终绕不开几个问题:不少建设项目的环评“先上车后补票”,规划环评几乎处于空白……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今天表示,该部近期拟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制度,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地区,要建议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近期,环保部为强化环评制度在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已经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潘岳说,预防是环保的第一要务。但现实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经实施多年,许多建设项目依然是先开工,再补环评手续。而规划环评更是停留在法律条款的层面上,即便少数地区对规划进行了环评,也是束之高阁,难以落地。
潘岳表示,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潘岳说,要改变这样的状况,一方面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问责力度,一方面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民众参与环评监督。
据潘岳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修订,力争在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取得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已纳入立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同时,环保部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文件,促进环评参与宏观综合决策和发挥源头预防作用。
据悉,为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等情况,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此外,《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