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翟鲁宁今天在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建议,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条件成熟时也可单独制定志愿服务法。
翟鲁宁认为,草案将慈善的范围界定为“大慈善”,既可以是财物的捐赠,也可以是劳动、技能的付出。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只靠富人的一掷千金无法形成慈善的浩瀚大海,只有全民参与的“如涓流之小善”才能汇聚成“慈善之大海”。
但是,目前草案第三、四、五、六章以及第八章部分内容均是关于募捐、捐赠和慈善财产的规定,只在第七章慈善服务中涉及到了志愿服务,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倡导志愿服务的理念不够突出,不利于激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
“当前我国只有8%的人口注册参与志愿服务,而世界上70%以上国家的志愿者占人口比例达到30%以上,发达国家达到50%左右。”翟鲁宁说。
翟鲁宁建议草案将“志愿服务”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的概念,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管理、培训、评价,志愿者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保险制度,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如志愿服务时间存储,达到一定志愿服务时间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或福利待遇等,动员和鼓励每个人捐出自己的时间、劳动和技能,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扩大慈善的社会参与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