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5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何春中)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统一于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行。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省、市、自治区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国家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举办本行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作播放网络安全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开展有奖征集活动和网络安全竞赛、组织网络安全技术研讨交流、发放网络安全科普材料、表彰网络安全先进典型等。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中的开幕式等重要活动,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安排在省会城市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