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周凯)3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列出了十条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通告中指出,相关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据了解,通告中涉及机动车内容,包括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公交专用道、违法实线变道、连续变道;外环线以内违法鸣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上路、临牌过期、假牌套牌;阻塞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则包括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行人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栏。
通告还禁止非法客运,包括网络专车和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