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自己女儿的郑东站在被告席上,顶着仿佛一夜之间长出来的花白胡子。他鲜少抬起眼睛,只有在不得不抬头时,泄露了一种“经历了巨大痛苦”、“如同重度抑郁症患者”的深深的悲伤。
突然,支撑他的力气仿佛被一瞬间抽走,这个父亲重重地跪在所有人面前,请求法官判他死刑立即执行。
15个月之前,在同一个地点,同样的被告席上,怀有身孕的乐燕动来动去,想找到一种最舒服的坐姿。一旁的辩护律师正昂着头“慷慨激昂”地为她陈词。她“很理性”地斜眼看着,就像旁观一场他人的案件。在一个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有人细心地数了数,这位死去2个孩子的母亲,一共掉了5次眼泪。
这个细心的人是坐在审判长左手边的黄琼花,她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了这两起案件的庭审。
对于黄琼花来说,这是一种奇怪的巧合:一位父亲和一位母亲在不同的时空,均用一种常人难以想象的方式,杀死了自己的孩子。
南京街头的樱花马上就要凋谢了,做了多年法制记者的黄琼花正逆着人流走向自己的办公室。那是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公益组织的狭小据点。在这座城市,一部《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在5月1日正式实施。
“饿死孩子”和“抢孩子”
赏樱的人群聚在开得最好看的樱花树前拍照,戴着五彩花环的孩子们的小手,紧紧牵着家人。对于一些孩子来说,那是再也无法看到的风景。
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统计,仅2011年~2013年期间,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就有397例。
2013年,南京发生震惊全国的饿死女童案:母亲乐燕把1岁和3岁的孩子关在家中2个月,直到他们饿死。
当警察破门发现姐妹俩被风干的尸体并找到乐燕时,她正在一家快餐店吃汉堡。
陪审员黄琼花叙述这段故事时,紧紧皱着眉,语气急促,身体不断前倾,记忆一点点拉远。
乐燕被外界塑造为一个无知、堕落和狠心的母亲形象。“很多案件会让你伤心流泪,但这个案子我一直没有哭。”陪审员黄琼花说,那是一种被极大的悲惨故事震惊的感觉,“悲伤到极致不会产生眼泪,只剩清醒。”
只有两张照片让她特别想哭。照片上3岁的虹虹躺在草地上睡觉,身上盖着邻居的衣服,阳光照在她白皙的脸上;另一张照片里,1岁的彤彤在家里的床上昂着头,圆乎乎的小脸在阳光下像小鸭子一样毛茸茸的。
“卷宗里的照片大多是死亡现场、冰冷的物件,感觉不到生命的痕迹。”但那两张照片印在黄琼花的脑中,加重了悲剧的意味。
阅完卷,黄琼花非常气愤,恨不得钻到事发前打开那扇门,把孩子抱出来。“阅卷就像看一部悬疑剧,电影里死了人都知道是假的,但卷宗里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她相信这是谋杀,应该判乐燕死刑。
在黄琼花的庭审笔记里,乐燕最后一次哭泣是法庭出示孩子死亡照片的时候。“她哭了,然后低下头,没有看现场的照片。”
坐在审判席上的黄琼花问了她两个问题:
“你爱你的孩子吗?”
“我爱。”
“你知道怎么爱孩子吗?”
“我不知道。”
乐燕的生活充满毒瘾、遗弃和暴力,她本身就曾是一名非婚生的困境儿童,悲剧在这个家族中轮回上演。她在庭审中的一句话触动了黄琼花,“一个没有得到过爱的人,如何会爱别人?”
黄琼花在当天的日记里写下:案件发生以来,我们埋怨政府,埋怨家人甚至埋怨左邻右舍。似乎,这些人都冷血,似乎我们这样埋怨,就能够体现我们自己有多么高尚,多么无私,多么热心肠。然而,扪心自问,如果我们的邻居就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我们有多少人会去关心?又有多少人能够控制这一场悲剧?
在台湾,曾任台湾社会局家暴防治中心主管的吴淑美试图控制这种悲剧,他们经常要做的事情是“抢小孩”。
一旦接到家暴小孩的信息,工作人员要在24小时内见到小孩,评估风险,是否需要立即将小孩带走,如果情况严重,他们要在4天内向法院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申请把小孩接走。
围绕在未成年人周围的人群都有责任通报家暴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单位、教育部门、警察、社工、司法人员、医疗人员、甚至村里的干事。一旦发现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如果24小时内不通报将被罚款1200元人民币;超过48小时,罚款3000元;超过72小时,罚款6000元。
这项制度最初在台湾也碰到“不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阻碍,随着宣传的普及,整个社会对孩童保护的意识甚至有些“过头”。吴淑美说,曾经有个小孩因为拔完牙太疼而一直哭,听到哭声,邻居就报警了;还有幼儿园的老师看到有的小孩成天吃泡面,怀疑是否在家里受虐待,也做了通报。
编织一张足够密实的网,去接住那些无止境的坠落
“不管是政府的制度缺失或是保护未成年人法律的细则不够完善、又或者是当代人道德素养不尽如人意,这些都是当下,我们生存的环境中一个不可回避的时代病。”黄琼花说,每个人身上的这个时代的病菌需要良药,重要的部位或许需要动个手术才行。
乐燕案几乎是起草《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引线。在写给人大代表呼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立法的公开信里,黄琼花写道,每一个儿童,都不只是属于他的家庭,更属于这个国家。如果,儿童在遭受虐待、歧视、忽视和危急身心健康的严重伤害与损害时,他的监护人无力和无能给予保护,国家必须伸出手来救助这个儿童。
目前没有哪一条法律明确地告诉了我们,“某一个部门和单位,可以伸手援救,这就是你的职责”。尽管,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有《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却把所有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部门和单位都列入了监管主体,同时又相当于将所有主体都架空。因为法律规定中,除了说到这些单位有责任之外,却都没有明确,他们该如何去行使这个监管的权力,该如何将受害儿童从伤害他的家庭中拯救出来。
这就是黄琼花在乐燕案后,被触痛,并且再次看清的一个现实。
一些孩子的生命像凋零的樱花一样,在远离道德、法律和社会组织的地方飘落,亲人的手指也无法攥住他们。
赵莉希望编织一张足够密实的网,去接住那些无止境的坠落。作为《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主要起草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莉为此做了大量的比较法研究。
这部被称为最具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了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平衡政府介入与保护孩子权利之间的关系”。赵莉说,她的目标是画出一张张保护措施的流程图,让涉及儿童保护的各部门都能在第一时间明了自身的职责、遇到问题时方便执行。
一个被当做亮点的规定是“特别保护”这一章。它规定,行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报告。
周新华是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分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久,他就要完成跟吴淑美类似的工作了。“建立防线报告、评估处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后续的教育和矫正。”
赵莉坦陈,儿童保护是一个各方面协调开展的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一部法律就杜绝所有类似事件的重演。
正在这部法律酝酿的2014年,因为放学回家迟了,郑东打死了13岁的女儿倩倩,用晾衣架上的空心钢管。
媒体上的郑东是一个有前科的“残暴”父亲,他曾把倩倩的手指打骨折。致命的那次殴打发生时,倩倩被要求靠墙反省,她的牙被打掉了,满嘴是血。倔强的女儿没有求饶,直到钢管打在背上和腿上,她终于服软了。
参加陪审、看到卷宗里倩倩死前的殴打细节,黄琼花感觉棍子好像落在了自己身上。“你仿佛就是被打的孩子,你同时会感受到被打的痛楚。”
最令这个同样有女儿的母亲揪心的描述是,平时郑东打几下就会停止,但那天他没有停。倩倩试图逃跑,正要跑出门,郑东拽着她的头发又把她拽了回来。“这个力度有多大呢?”黄琼花说,“直接拽掉了一缕头发。”事后,人们在垃圾桶里,找到了这缕头发。
法律留下的空隙,怎样填补?
黄琼花气极了,感觉郑东是一个“失去血性的魔鬼”。但在庭审现场,黄琼花看到的是一个闯下大祸的失败的父亲。堆积在他身上的内疚,远远重过任何法官的量刑。
郑东为了照顾女儿专门辞去工作,每日接送。为了不让女儿早恋,他想尽办法,甚至请对方吃饭。在法庭上,他说自己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黔驴技穷了。”他不断重复,“我想打醒她。”
心理学专家陶勑恒特别反对妖魔化施暴者,“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作为一个罪犯,一个人性上有问题的人,这人就是个黑心肠。”这样恶性的动机推断,一是基本不客观,二是不利于改变。
“家庭,我们希望是一个温馨的港湾,而不是一个封闭的安全所。”陶勑恒介绍,除了法律的制裁,目前最缺乏的是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让他们学习怎样去解决孩子教育上的问题。
在台湾,犯了错的父母会被要求强制上课,学习性别意识拆解和情绪管理。“恢复父母的功能,而不是一味处罚父母。否则,我们很担心会不会让孩子回家的路更辛苦和遥远。”吴淑美说。
很难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一幅精准的画像。他们有的来自城市、有的来自乡村;有的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的目不识丁;有的家长在事后“后悔打重了”孩子,有的家长说“偶尔打不算虐待”,有的家长认为“只是轻微教训一下孩子”,甚至有的家长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解脱孩子的痛苦”。
法律留下的空隙还有很多。有人质疑南京市未保条例尽管体现了诸多进步,却在罚则上并不明晰。赵莉对此的解释是,一方面缺乏上位法规定罚则,地方条例也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但没有细则。
但黄琼花担心,那些“套不上”上述法律的行为怎么办,比如邻居发现了家暴而不报警,警察怎么处罚他?
黄琼花在女儿不写作业时也曾大发雷霆,“语言暴力”,随后在求助周围的教育心理学专家时,才慢慢学会如何平等地与女儿相处。她想到郑东、想到乐燕,想到那些不知道该向谁求助的家长,选择用最简单的暴力去处理问题。正因为此,黄琼花在去年发起了公益组织,提供另一种屏障。
郑东案庭审结束时,黄琼花的女儿在电视上看到了母亲流下眼泪的画面。当天晚上,她走到母亲跟前,没说别的,只轻声地问了一句,“今晚我陪你一起睡吧?”
本报记者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