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3月30日电(记者傅勇涛)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举行公开听证。此前,蒙冤23年的陈满向海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立案受理。
今年52岁的陈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于1994年被海口市中院判处死缓,已服刑23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今年2月2日,新华社播发了《新华调查:23年的等待,只为相信“法律会还我公道”——聚焦“陈满杀人放火案”平反昭雪》,对此事做了报道。
本次听证会由海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承办法官共同进行。陈满及其代理律师易延友、王万琼参加听证,并就国家赔偿请求、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了阐述。部分海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了旁听。
据悉,3月14日,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该院支付赔偿金共计966万余元。海南省高院审查认为陈满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当即予以立案。
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内容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人误工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申冤费用等。
据介绍,听证结束后,海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