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1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雪迎)今天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群众举报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并启动计划,实施袭击、劫持、暗杀、投毒、爆炸、破坏重要基础设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动性、内幕性、紧急性核心层线索的,给予20万元~500万元奖金。
新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综治办主任张秀成说,2014年5月以新疆为主战场的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先后有近万名各族群众踊跃举报各类涉暴恐线索,数万群众协助抓捕逃犯和直接参与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动,为维护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突出贡献。《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恐怖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举报与暴恐有关的涉及社会稳定、治安状况、安全生产、宗教领域、社情民意、社会舆情、网络舆情等苗头性、预警性线索及异常情况的,奖励20万元以下奖金。
同时,在奖励标准方面,除了物质奖励,举报人也可申请政策性奖励,包括录用为合同制工勤人员并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供养、破格提拔,或者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入伍、入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结案后如果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也会获得奖励。
据悉,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均受专业机关保密制度保护。
群众发现涉暴恐犯罪线索,可拨打“110”、通过天山警网(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站)举报,也可向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举报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反对和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对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也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适应新疆地区反恐斗争的现实与发展需要,也是我国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