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琰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润文)4月11日,南京市栖霞区召开全区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全面推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此次改革首次将行政检查权和执法权剥离,把检查权集中下放到街道,以解决街道“看得到、管不了”和部门“管得了、看不到”的问题。
此次改革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相关文件,南京市栖霞区是中央编办确定的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此次改革将区政府10个部门的1164项行政检查权集中下移到街道,明确街道检查和部门行政处罚的权力清单,形成街道检查、部门处罚的合作与制约关系。
按照改革实施意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街道立足现有人员编制力量,合理整合区、街道相关机构、职责和人员编制,组建一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网格式巡查等多种行政检查执法模式,违法案件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运行机制,公开执法流程,实行阳光执法,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和纠错问责制。
2014年11月,栖霞区在尧化街道率先启动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试行16个月以来,共计办理执法案件总数2252件,结案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