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以某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会严重消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
近段时间以来,某地学生在考场群殴老师,老师被逼还手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对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居然是组织师生相互道歉,勒令老师深刻检讨。坦率而言,这个貌似一碗水端平的处理意见,忽视了基本的是非黑白,把教师最起码的职业尊严和了稀泥,而且无视教育的基本规律,用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去理解教育中的师生关系,这对教育的损害也许比单纯的侵犯教师权益更令人担忧。
在近几年的教学改革中,以平权的观念去理解、构建师生关系成为某种普遍的共识。但是,师生人格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教育中的师生具有平等的权力。某种意义上,教育从来不是平等的,尤其是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师生之间实际上存在着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虽然师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是在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上,却并非是平等的。教师基于被监护对象的利益,可以行使对于监护对象的管教权力。这种权力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需的。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由于其理智、身心发育不成熟,而经常无法正确识别自己的利益。放纵未成年人的任性,实际上将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老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不仅是行使权力,而且是责任所在。一位面对熊孩子唯唯诺诺的老师,绝不是一位称职的老师。把老师当作服务业者,以某种顾客就是上帝的理念来构建师生关系,会严重消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秩序与权威,从而在根本上瓦解教学中的指导与服从。
长期以来,一部分的人出于对西方教育的一知半解,对中国的教育以及中国的教育工作者,进行了不切实际的批评。教师对于学生的严厉管教,被当做一种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侵犯人权、伤害孩子的行为。这种看法不仅忽视了西方精英学校里普遍存在的对学生的严厉惩罚,而且也忽略了亚洲日、韩等国家在教学中的实践经验。
处罚从来都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一方面,在人类理智不足的未成年阶段,欲望、任性乃至某些先天的反社会倾向,难以通过说服与教育来快速戒除,必要的处罚恰恰是帮助学生克服反社会倾向与自我放纵的必备环节。那些把每个孩子都当做天真幼稚的天使的看法是令人钦佩的,但是这改变不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总有一部分的孩子顽劣不堪,甚至品行不端,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处罚不仅是不负责任,而且会放任他们去伤害其他的孩子。另一方面,规训与处罚本身也是树立教师权威、建立良性教学秩序的必需要素。爱心、耐心是需要时间、需要资源的,老师要对大多数学生负责,要对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他们的精力是有限的,他们不是圣母而只是普通人。不是所有老师都能达到诲人不倦、有教无类的夫子水准,你不能要求老师如同家仆对待少主一样去哄着那些熊孩子。
当下的教育中,有一种倾向,即老师不再是监护人,而异化成为了服务员,甚至是被打骂、羞辱的服务员。教育改革提倡素质教育、爱的教育,但是,面对那些为所欲为的学生,老师该怎么办?我们必须去思考,到底想要什么样的中国教育?师生之间,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
(作者为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