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24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田文生)今天,重庆市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重庆此次推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此举从制度上打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拓展了职业发展空间,将有利于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在职称体系建立上,此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职称等级设置上,改变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五个等级,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换言之,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与以往相比,这次制定的评价标准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进一步体现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切实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优先条件等6个方面。与原来相比,增加了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增加了教学水平考评要求,分市级重点中学、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教师4个层次提出课题和论文要求。对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