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设计,从理论上说,本来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因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内涵原本指的是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教学水平和实际教研能力。教师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研能力的标志,是教师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由此可以说,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是一种教师人才质量评价制度,其核心作用是评价,这种制度的设计目的也就是评价,而非如何用人,更非为被评价者提供某种利益竞争的工具。
按理说,教师职称等级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管理和评价标准,管理部门给教师评聘职称也有一套规定好的制度,如果按照科学的和客观的评价工具评价,严格落实评价过程,那么,教师职称评价就可以发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研能力的作用。
然而,现有的教师职称制度评价权不在专业评价机构,而在用人者的手里。结果用人者近水楼台先得月,先把名额搞到手,造成职称申报者千方百计追逐职称级别晋升的功利主义现象,也就不奇怪了。一旦把职称评价制度异化为与工资、福利待遇紧密关联的制度,功利主义的职称观必然导致职称评聘过程的种种怪现象。
只要学校有初级评价权(如校领导先上,普通老师靠后;如打分、排名等),教师争取名额、拉帮结派、贿赂评委、找人说情等不正之风就会继续存在,职称评价中的腐败现象就难以避免,其公开、公平就难以确保。近年媒体披露的中小学职称评聘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足以说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染指职称评价的危害。
从评价实质看,教师人才质量评价是一种基于教育测量工具的具有客观性的专业评价,而非基于教育行政权力主导下的依据量化条件所做的主观性的打分投票式评价。因此,要做到教育的管、办、评分离,必须把学校对教师职称的申报评价权分离出去,不再由学校领导和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组成的所谓的评委会来主导此事。只给学校用人聘用权,让人社部管理职称,要把所有行政权力从职称评审程序中踢出去,确保专业评价机构的独立评价。
把评价权交给专业评价机构很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清理职称评定的条条框框量化叠加和政策捆绑。譬如,教师职称制度要求教师发表论文,而且还对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报刊级别作出规定而不求质量;要求教师必须通过计算机考试而不管具体学科;要求教师考核必须要有优秀而不问优秀是否真实;要求教师要参加各种培训且拿到合格证书而不求实际效果;要求教师要有支教经历而不管教学和教研实效;要求教师要有课题而不管课题的实际价值。这种种要求看似大而全,实则是对专业评价工具科学性和客观性的破坏。
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被破坏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还会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吗?人社部将针对教师职称问题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提出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制度改革。但是,不管怎么改,要让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价值有意义,必须要结合教育管、办、评分离的改革进行,必须要把职称评价和教师的工资、福利脱钩,必须要把评价权交给专业评价机构。否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就难以落到实处,一些关键性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作者为兰州市第十中学教师)
马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