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6月1日,青岛市纪委在其官方网站通报5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8名官员受处分。据介绍,这是继2016年5月,青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反对“为官不为”支持担当作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青岛市纪委首次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意见将“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归纳为庸政、懒政、怠政,强调将从严问责“为官不为”,在严格自查自纠、细化工作责任、严格分级督查的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提出各级党委、政府作为问责主体,对工作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通报案例包括: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北京路社区第一书记)倪大林、民政事务科原科长韩建民工作失职。2011年1月~2014年12月,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路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玉辉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楼院长(片长)补贴1.19万元,用于居委会日常支出。倪大林、韩建民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市南区纪委分别给予倪大林、韩建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中队长房锡载工作失职。2014年8月,即墨市环境监察大队大信中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未及时依法取缔非法炼油厂,造成环境污染,房锡载负有领导责任。即墨市环保局党委给予房锡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岛市纪委指出,上述被处分者,有的纪律松弛、失职渎职,有的拖延懈怠、使政令不畅,有的压着不办、隐瞒不报等,都是“为官不为”的典型表现,这些问题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